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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地下工程施工影響的建筑安全性鑒定在現(xiàn)代都市,經常性的有些建筑是接近地下施工區(qū)域的,而這個地下施工可能會影響到建筑的安全性,那么該如何對受地下工程施工影響的建筑進行安全性鑒定呢?下面成都工程檢測為大家解析。 基坑或溝渠工程施工對建筑安全影響的區(qū)域,可根據(jù)基坑或溝渠側邊距建筑基礎底面?zhèn)冗叺淖罱骄嚯xB與基坑或溝渠底面距建筑基礎底面垂直距離H的比值劃分為兩類:Ⅰ類影響區(qū)的B/H>1;Ⅱ類影響區(qū)的B/H≤1。 地下隧道工程施工對建筑安全影響的區(qū)域,可根據(jù)地下隧道側邊距建筑基礎底面?zhèn)冗叺淖罱骄嚯xB與地下隧道水平中心線距建筑基礎底面垂直距離H的比值劃分為兩類:Ⅰ類影響區(qū)的B/H>1;Ⅱ類影響區(qū)的B/H≤1。 當建筑基礎處于Ⅰ類影響區(qū)范圍時,基坑、溝渠或地下隧道工程施工對建筑安全影響鑒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當所在區(qū)域工程地質情況為中密~密實的碎石土、砂土,可塑~堅硬粘性土;地下工程深度范圍內無地下水,或地下水位雖在基底標高之上,但易疏干或采取止水帷幕措施時;建筑結構安全鑒定可不考慮鄰近地下工程施工的影響。 2 當所在區(qū)域工程地質情況為稍密以下碎石土、砂土和填土,軟塑~流塑粘性土;地下水位在基底標高之上,且不易疏干時;對基礎處于Ⅰ類影響區(qū)范圍內的建筑結構安全鑒定,宜根據(jù)建筑距地下工程的距離、支護方法和降水措施等綜合確定是否考慮鄰近地下工程施工的影響。 3 當所在區(qū)域工程地質情況為軟質土、流砂層、垃圾回填土、河道、水塘等復雜和不利地質條件,且地下水位在基底標高之上時,對基礎處于Ⅰ類影響區(qū)范圍內的建筑結構安全鑒定應考慮鄰近地下工程施工的影響,并應對建筑主體結構損壞及變形和地下隧道、基坑支護或溝渠工程結構的變形進行監(jiān)測。 當建筑基礎處于Ⅱ類影響區(qū)范圍時,建筑結構安全鑒定應考慮鄰近地下工程施工的影響,并應對建筑主體結構損壞及變形和地下隧道、基坑支護或溝渠結構的變形進行監(jiān)測。 考慮周邊鄰近地下工程施工對建筑結構安全的影響時,其調查工作除滿足本標準3.2節(jié)有關條款的要求外,還應通過調查取得以下資料: 1 鄰近地下工程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和地下工程設計圖、地下工程施工方案與技術措施及專家評審意見。 2 已進行的地下工程施工進度和質量控制、驗收記錄。 3 已進行的建筑和地下工程支護結構變形監(jiān)測記錄。 當基坑、溝渠或地下隧道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xiàn)明顯地下水滲漏或采用了降水等措施造成周圍地表的沉陷和鄰近建筑基礎不均勻沉降時,應對周圍建筑進行損壞與變形的監(jiān)測并采取防護措施;若遇到下列嚴重影響建筑結構安全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止地下工程施工,并應對地下工程結構和建筑結構采取應急措施: 1 基坑支護結構的最大水平變形值已大于基坑支護設計允許值、或水平變形速率已連續(xù)3天大于3mm/天(2mm/天)。 2 基坑支護結構的支撐(或錨桿)體系中有個別構件出現(xiàn)應力驟增、壓屈、斷裂、松弛或拔出的跡象。 3 地下隧道工程施工引起的地表沉降大于30mm,或沉降速率已連續(xù)3天大于3mm/天(2mm/天)。 4 建筑的不均勻沉降已大于國家現(xiàn)行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guī)范》GB 50007規(guī)定的允許沉降差,或沉降速率已連續(xù)3天大于1mm/d,且有變快趨勢;建筑物上部結構的沉降裂縫發(fā)展顯著;砌體的裂縫寬度大于3mm(2mm);預制構件連接部位的裂縫寬度大于1.5mm;現(xiàn)澆結構個別部分也已開始出現(xiàn)沉降裂縫。 5 基坑底部或周圍土體出現(xiàn)少量流砂、涌土、隆起、陷落等跡象。 當?shù)叵鹿こ淌┕の纯紤]對周邊鄰近建筑物的安全影響,而在事后發(fā)現(xiàn)建筑物有疑似其影響的裂縫、變形或其他損壞時,應立即由獨立的檢測、鑒定機構對建筑物進行可靠性鑒定,并對判定為地下工程施工所造成損傷的結構、構件及時采取加固、修復措施。 |